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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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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省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24号)和市有关文件精神,设置蕉岭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蕉岭县版权局牌子)。蕉岭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场地设在原县文化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管理和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直属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产业发展;参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实施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管理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及文物事业科技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科学研究。 (五)管理文化、出版物、广播影视及文物市场;指导文化、出版物、广播影视及文物市场稽查;指导和协调各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文化、广播影视、出版物及文物市场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管文化经营项目。 (六)组织实行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工作制度,把握舆论导向;负责全县广播影视社会行业的监督管理,审核本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有线电视(卫星电视)设计安装单位、卫星地面设施接收单位、网上传播试听节目经营单位及宾馆饭店经营视频点播系统业务申请。 (七)负责对县广播电视台实行行业管理。 (八)办理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九)负责书报刊发行管理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经营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审批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非法出版行为。 (十)负责监督管理印刷行业、出版物及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制;对报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等出版单位,印刷企业,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复印制作、进口、发行单位分别实行行业管理。 (十一)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办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联络、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图书、群文、文博、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以及行业的培训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以及文物管理和保护;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辖区内各镇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处版权纠纷;监督指导版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审核作品自愿登记。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组织实施局各项政务决策;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制定各项管理规章;负责统筹落实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机要、信息、宣传、提案议案、信访、会务、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草拟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政策措施、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办理行政处罚听证案件,承担行政案件复议与应诉。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体制改革、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培训工作;组织全县图书、群文、文物、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上述系列工人技术岗位考核;负责干部出国、出境的政审以及老干部的管理;负责局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政治思想、纪检监察、综治、消防、工、青、妇、老干、计划生育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文艺演出、艺术教育、艺术评奖、艺术研究以及直属艺术单位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全县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县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负责收集整理全县艺术档案工作,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联络、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制订实施群众 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及公共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指导县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室)等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以及业余文化艺术创作和培训;指导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文化社团的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性社会文化活动及广场文化活动。 (三)文物股(加挂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参与起草、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文物保护管理规章;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承担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文化市场股(加挂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管理文化市场,参与拟订文化市场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文化娱乐、音像、书报刊、营业演出、营业性艺术培训、美术品市场和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室单位的设立审批,并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室单位的设立审批,并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批辖区内设立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指导辖区内文化市场管理机构的项目审批审核和市场管理;指导文化稽查、电影发行、放映和演出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宣传培训;指导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工作。承办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广播电视股 负责对县广播电视台实行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负责审查影视制作许可证和发行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和影视制作及经营单位的建立和撤销;负责审查各类广播电视以及举办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易活动和引进境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对各类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实行监听监看;检查监督广播电视宣传纪律、行业法规的执法、查处违纪违 规行为;指导县广播电视行业协会工作以及广播电视编播业务培训;负责记者证管理工作。 (六)新闻出版股 管理新闻出版事业,对全县出版的各类图书、报刊(含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实行审读、审听和审看;依法监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单位;负责音像制品复制管理,负责管理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企业、出版物及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制;会同有关部门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三、直属行政执法机构 蕉岭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正股级)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全县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文化(含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下同)市场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县文化市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做好文化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和树立正确的文化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负责制定全县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规章制度。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综合执法范围主要包括:1、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3、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4、查处盗版侵权行为;5、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机关事业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股长6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名。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专项编制5名。其中队长(定为副科级)1名、副队长(定为股级)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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